院内各科室间会诊制度
一、 普通会诊:
1、应根据病情由本病房高年住院医师(3年)以上的医师决定。
2、需填写“会诊请求单”(当天送达被请科室或病房护士站)和会诊记录单,写明请求会诊的目的,并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。
3、会诊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,认真写出会诊记录,提出诊治意见,遇有疑难问题,由会诊医师请该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。
二、急会诊:
1、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经治医师决定后,电话与有关科室及病房会诊医师联系,需简要报告病情及会诊目的,被邀医师应立即前往看病人(20分钟内),不得拖延或推委。
2、节假日及每天下班后需急会诊者,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师看过病人后,再请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(或二线值班医师)急会诊。
三、特殊急会诊(适用于特殊危重抢救病人)
1、 会诊医师接到电话时,即刻到位。
2、 及时向医务处(白天)或院总值班(夜间)汇报。
3、 必要时由医务处或院总值班进一步组织有关科室会诊抢救。
四、院内会诊分配方案
1、院内各科室之间会诊一次收费10元/例,其中
主治医 提取3元/例,
付主任医师以上 提取5元/例
2、术中监护会诊一次提取10元/例